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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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结算流程

    支票结算流程,支票结算定义(1)支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支票和印章要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作废的支票也不得丢失,注销后应与存根一起保存。
    (2)支票填写要规范,内容要完整。支票结算签发支票应使用蓝黑墨水、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支票结算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六项内容;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上的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支票结算其他项目需要更改时.必须加盖印鉴。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自出票日起算,如到期日遇有节假日则顺延。收款单位收到支票后,支票结算应由财务部门加盖企业预留银行的印鉴.并在有效期内将支票联同填制的“银行进账单’送存开户银行,过期支票,银行拒绝受理。
    (4)禁止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和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票结算除予以退票外,并按票面金倾处以5%但不低于10元的罚款.支票结算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5)禁止签发未填写内容和金额的空白支票。支票结算商品流通企业如事先不能确定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而需签发转账支票时。经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主管批注签字后.支票结算可以不填金板,但必须填明开票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款项用途.规定付款限额和报销期限。
    (6)现金支票可向银行申请挂失。支票结算在银行受理挂失前的经济损失,由挂失单位负责。支票结算如果空白支票或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支票结算可向开户银行和收款单位提出协助防范的申请,但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