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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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收入怎么计算

    股息收入怎么计算?股息红利收入应计入作为跨国公司,只要它向另一法人实体进行资本投资,股息收入即成为该实体的股东,并可从投资法人实体的税后利润中取得股息分配所得.但就跨国公司而言,这部分所得税.是否再并人其总所得,股息收入由居住国政府征税,是国际税收实务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对此,国际税收惯例规定:一是对分配股息的法人,因其未分配前的全部所得已征收所得税,其本身所得股息视一般税后利润分配对待,不股息收入再征收所得税。二是对取得股息的股东,原则上按其包括从法人已纳税所得时分配的股息在内的总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因此而发生的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可采用扣额法、扣税法或扣率法等间接抵免的方法,股息收入有限制地从纳税所得中抵免所取得的股息已负担过的法人所得税额。
    对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惯例,主要是指对不合理保留利润课税处理.由于各国政府原则上对投资股东的股息所得征税,同时投资法人实体所在国政府实行源泉控制,对公司所得要征收预提所得税。作为投资法人实体和投资股东出于共同利益的需求,股息收入往往相互结合,通过其关联企业或其他手段,将股息部分或全部不加以分配,或以公积金方式转化为股东持有股票的价值联结起来进行国际逃税、避税,造成各国税收的流失.因此,国际税收惯例规定:一是支付股息的跨国公司所在国为了防止其利用不合理保留利润,逃避本国预提所得税,一般采取定额法、定率法或个别核定法来界定合理留利的界限;二是取得股息的跨国公司所在国为了防止其利用不合理保留利润的形式,股息收入将应取得的股息保留在国外子公司或法人实体账上,股息收入进而达到逃避所得税的目的,通常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权贵发生制的会计基础对应收而未收到的年度内应分配的股息视同取得股息,计人应税所得一并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