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进阶

显示 收起

虚假陈述主要及最新规定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虚假陈述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虚假陈述或在报告中虚构数字和业务,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一直是谎话连篇。虚假陈述该类虚假陈述现象最早见于“西藏圣地”事件,在西藏圣地的股权纠纷中,投资者才发现西藏圣地的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经济技术协作开发公司自西藏圣地发行设立至今出资未到位(其原定出资1624.2万元,占全部股份的32.57%)。缺此出资,西藏圣地的资金根本就达不到上市要求,但西藏圣地自上市以来,不但对此信息一直未作披露,而且还企图瞒天过海。而早年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更以其1996年年度报告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而“震惊”股市。

该类情形在2007年的大牛市中更是发挥到了极致,借助市场的疯狂气氛,一天一变样的公司让股价剧烈波动,如ST大唐(600198),虚假陈述一个跟3G毫无关系的公司,却一直靠TD概念炒作,股价在2007年5月23日前,6个月内上涨了125%。公司股价在数个过山车似的连续涨停、连续跌停,虚假陈述又连续涨停、再连续跌停之后,*ST大唐又开始了其波诡云谲的重组倒腾。一会儿注资,一会儿重组,一会儿申办,一会儿出售,一会儿公告,一会儿澄清,让人摸不着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