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体、投资目的和投资形式有什么关联
在现代经济中,资本市场已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投资者总希望在未来可容忍的风险下能得到更多的回报,这就需要对投资进行分析和管理。投资学就是系统、科学地研究投资过程和投资行为的应用科学。
西方投资学家威廉.F.夏普在其所著的《投资学基础》中将投资概念表述为:投资是为未来收入货币而奉献当前的货币。汉姆.列维在《投资学》中定义为:利用金融资本努力创造更多的财富2。综合起来,我们一般将投资定义为:投资是指经济主体将一定的资金或资源投入某项事业,以获得未来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知道投资的特点包括: (1) 投资是现在投入一定价值量的经济活动; (2) 投资具有时间性; (3) 投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 (4) 投资具有风险性,即不确定性。
“一项投资事业往往涉及最基本的三个方面:投资主体、投资目的和投资形式。
(一)投资主体
投资活动是由一定的投资主体来承担和推动的,投资主体又称投资者或投资方,是责任体、权利体、利益体结合的产物。投资主体有多种类型,有政府投资主体、企业投资主体、个人投资主体,等等。正是这些投资主体推动着投资活动,使之处于川流不息的运动循环之中。所以,投资就是投资主体或人格化的投资组织所进行的一种有 意识的经济活动。
(二)投资目的
不管什么类型的投资者,他们之所以投资,垫付货币、资金或其他资源进行投资活动,都具有确定的目的,即实现价值增值或经济效益。所以投资活动是为了取得一一定经济效益的活动。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人们为了生存就必须生产消费资料,进行生产活动,而任何一项生产活动的目的都是采取一切先进 手段使成果超过消耗,以尽可能少的投人获取尽可能多的产出。投资活动是经济活动中最注重经济效益的活动,经济效益是投资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投资形式
投资活动由于投资主体、投资领域、投资目的不同,投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大体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直接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形成实物资产的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企业资产,直接进行或参与资产的经营管理。直接投资者通过直接占有并经营企业资产而获得收益。直接投资的实质是资金所有者与使用者的统一,是资产所有权与资产经营权的统一。间接投资则是用于购买各种证券形成金融资产的投资,是指投资者不直接投资兴办企业,而是将货币资金用于购买证券( 包括股票和债券)和提供信用所进行的投资。间接投资形成的是金融资产,而非实物资产。
投资就是投资主体、投资目的、投资方式和行为内在联系的统一,这充分体现了投资必然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投资是要素投人权、资产所有权、收益占有权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