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发行股票融资有几种融资方案?
(一)以吸收合并方式定向发行股票
以吸收合并方式定向发行股票是指采用吸收合并方式进行并购时,为收购和交换被并购方股东股票而进行的股票发行。该股票由并购方企业名义为特定的股东即被并购方股东定向发行,本质上是合并行为而非股票发行,主要符合有关并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以吸收合并方式一清华同方以吸收合并方式并购鲁颖电子。
(二)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而增资发行股票
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而增资发行股票是指股份公司成立后因融资需要而进行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指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简称“增发")和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简称“配股")两种方式。
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而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而增资发行股票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