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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证需要约定哪些基本内容

   (一)股票权证的定义
   股票权证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或者卖出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其实质是一种有价证券;持有这一证券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买人或者卖出公司发行的股票。
   如果是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则称为认购权证,如果是出售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则称为认沽权证。
 
   (二)权证的要素
   发行权证,要从多个方面对权证进行约定,约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数量、价格、期限等。
   (1)行权数量。这是指行使认购或者认沽权利的数量。这一数量可以用两种方式进行约定:①确定每一单位权证可以对应若干公司的普通股;②确定每一单位的权证可以对应多少金额的普通股。
   (2)行权价格。权证在发行时,发行公司即要确定其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一般以权证发行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为基础。如果出现公司股份增加或减少等情况,就要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行权期限。行权期限是指权证的有效期。
   (4)赎回权。部分发行权证的公司大都制定了赎回权条款,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有权赎回其发行的权证。
   (5)行权价格的调整。通常情况下,权证按既定的认股价格运作。但在诸如送股配股等特定情况下,权证的发行公司就必须对价格进行调整。
   (6)收购权益。如果有购买者对某家上市公司提出了收购要约,那么收购方还要对这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提出收购要约。这样一来,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便能立即实现认股并接受收购要约中应有的利益。当然,认股权证还可以被有意识地用来支持公司的反收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