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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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首先由发行人汇集信贷资产,规划资产证券化蓝图,然后信贷资产组建发起机构,成立特殊目的机构,一般是特殊目的信托,转让资产,实现真实销售。设计并完善证券化交易结构,进行资产内部评级,然后进行信用增级和打包后的证券评级,安排证券发行和销售。

特殊目的机构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管理证券化资产,信贷资产到期偿付证券权益,支付相关聘用机构的费用,处理资产收益余值。在操作过程当中,主要有债务人、原始权益人、特殊目的机构、服务机构、信用增级提供人、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商品的投资者以及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特殊目的机构从原始权益人受让基础资产,以此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或证券,信贷资产主要是为了达到将资产的风险与原始权益人隔离的目的和税收方面的考虑。信贷资产按照国际经验,特殊目的机构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囿于我国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特殊目的机构主要是信托公司,采取的是特殊目的信托形式。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2012年我国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而且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召开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工作会议,信贷资产督促各参会银行申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以及发行额度,结合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提出的金融领域“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以及目前中国银行业庞大的房地产贷款以及中长期贷款余额,信贷资产可以预期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担负起“盘活存量”的重要任务,国家将会进一步推动相关方面的建设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