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显示 收起

金融改革重点

金融改革重点在实践中,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近百年来的金融规则以人为设计的正式规则为主,并以金融改革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等正式金融规则形式体现。金融改革对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规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远超其他行业,正式金融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也是世界各国共有的现象。同时,金融改革由于金融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正式金融改革金融规则体系在法律层面难以全部完成(金融法律的不完备程度较高),立法机构留给政府各金融监管机构的“剩余”立法权也更多些,金融规则的公共规制一般由各国立法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等多个部门在多个层级共同实施,也就形成政府金融规制的基本内容。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从未放慢过改革的步伐,一共发生了四轮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改革(谢平,2013),其中,中国金融改革金融法治建设和政府金融规制行为始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后一系列金融法律和政府金融规制的实施。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后,中国金融体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金融改革如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融资结构扭曲、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以及直接融资体系结构失调等(王松奇,2014)。这也意味着改革仍是一个现实的命题,金融改革下一步金融改革重点在哪里?金融改革接下来的改革之路到底怎么走?中国金融改革的“突破点”和单项推进思路是什么?这些都是理论界需要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从各国改革经验来看,金融改革往往源于金融危机,而改革的起点是改变正式金融规则(即金融修法)。例如,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后,金融改革美国于2008年3月公布《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2009年6月发布《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该方案共70多页,被称金融改革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总统签署《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根据该法案授权相关监管当局制定了243项实施细则(规则),金融改革这些都是金融体系运行规则和监管架构相关改革内容,其目标是通过制定“更好”的金融规则来提供“更好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