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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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规制组织

金融规制组织中国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组织框架始于1993年12月国务院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金融规制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规制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各司其职、条块分割、沟通不足和信息无法共享等弊端也开始显现,引申出来了一些理论问题:金融规制要不要对现有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进行进一步的改革?怎样改革?

世界各国不存在固定的金融监管模式,一个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同金融体制一样受该国政治、文化、法律和历史传统的影响,其金融规制组织模式也和经济的内在特征密切相关。针对转型时期政府金融规制组织安排问题的探讨,其实质是“政府金融规制组织统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已经形成,这种金融规制监管模式引发的政府金融规制的复杂化问题、机构组织和协调成本问题随时间推移逐渐显现,金融规制造成监管真空和监管的效率损失。因此,我们的金融规制当务之急是从理论角度论证建立政府金融规制统一组织的可行性问题,包括:统一是否必要和可行?是否需要把“一行三会”的金融规制权进行分离?若建立统一的政府金融立规机构,其行政级别是否要比“一行三会”高半个级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