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
为更方便地管理以及专业化操作,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往往会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子公司(SPV),也即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名义出租人对特定租赁物展开融资租赁业务。
在国际上,将这种操作方式叫作SPV租赁,通常用于单架飞机、单艘轮船的融资租赁业务。通过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将单架飞机、单艘轮船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营运,这也是目前国际航空、航运金融租赁的行业惯例。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金融租赁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金融租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享有因此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并以自己的财产为限,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因此,如果项目子公司发生风险,至多也只会导致该项目子公司的破产,金融租赁公司而不会累及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项目子公司,可以有效地隔离风险。同时,因项目子公司通常设立于保税地区,也可以达到降低项目成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