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
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综合型金融监管体制能够适应金融集团化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体制为获得金融监管的规模经济带来效率提升。同时,它能够增强金融监管的市场性.促进金融业的有效监管.具体表现在金融监管的综合性、专业性、协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第一,有利于对金融集团的总体风险做出合理评价。金融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挑战,金融监管体制而综合型金融监管体制适宜于监管金融企业的集团化经营,有利于监管机构更好地评价金融集团的总体风险。与此相比较.分业监管体制下单个监管机构通常只与集团公司所控股的单个子公司相联系.金融监管体制不能对集团整体进行监管。即使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对金融集团进行监管,实施时也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金融监管体制而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对于金融集团的监管更为有效。
第二,有利于对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综合型金融监管体制后,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当局可以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对一些新的金融产品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和监控,金融监管体制并对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的变化及时做出监管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