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有哪些内容
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把金融市场的结构分为间接金融市场和直接金融市场,并将间接金融定义为资金盈余者通过存款等形式,金融机构将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金融机构再由银行贷款给资金短缺者的资金融通活动;金融机构将直接金融定义为资金盈余者与短缺者相互之间进行协商,或者在金融市场上由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的资金融通活动。金融机构从世界金融史看,间接金融的发展早于直接金融。
金融市场具有六大基本功能:一是提供支付服务以完成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交换;二是金融机构为大型项目或企业提供资金来源;三是将资源从储蓄者转移到贷款者;四是管理风险;五是为非集中化决策的协调提供需要的价格信息;六是创造激励使得贷款者能够绩效良好。早前的理论一般认为,金融功能主要是通过银行信贷的间接金融和资本市场的直接金融这两类市场发挥出来的。金融机构的存在,其动力就是去寻找风险、管理风险,同时获取利润。由此,金融机构不同的金融机构驰骋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传统的分工,商业银行在间接金融市场上发力,证券公司等投资银行在直接金融市场上使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