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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分类

    证券公司的分类。证券公司可以按照多种标准进行分类。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主要分类标准是公司组织形式标准,证券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2005年修改《证券法》以前,我国对证券公司采取分类管理原则,即按照业务范围标准.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证券公司    (一)公司组织形式与证券公司分类(证券法)第123条规定,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贵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现行《证券法》保留了将证券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企业组织形式,但不得采取公司制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笔者认为,应否允许以其他组织形式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尚有讨论的余地。证券经营机构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是主流形式,但不必绝对禁止证券经营机构采取其他组织形式。公司制在企业设立、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等方面都更为规范,《公司法》则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完备的企业立法。而证券业务属于金融业务,涉及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同时,证券业务也是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专业金融服务,涉及公众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应当努力实现证券公司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选择公司制无疑是最优方案,但是,只允许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可能很难完全适应证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求。证券公司
    首先,国外早期出现的各类证券经营机构主要采取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即使是证券公司也更多地具有象征性意义,经纪人及业务承办人个人素质及业务能力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对多数证券公司来说,某个经纪人或者业务人“跳植”往往带来致命性损伤。然而,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证券公司纷纷从合伙制走向有限责任制,美国高盛证券公司于200()年走向公司制后,无限责任的证券公司最终全面解体。但这并不是市场的选择,而是证券业者规避风险的选择。
    其次,在国外证券市场上,证券承销商和经纪人等被普遍地视为行业内的专家,专家判断对投资者建立起投资信心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投资者计划投资时.大多都会事先请教专家意见,作出投资决定则要依赖于专家的判断。影响证券品质的因家确实十分复杂,以至于立法者根本无法全面列举影响证券品质的各种因素。站在投资者角度来看,证券经营机构的专家判断事实上构成了投资者判断的重要因素,证券公司完全不其备人合性,会使投资者的信赖程度降低。证券公司
    最后,证券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承办人员的经验、素质、敬业和协调能力实质性地决定着服务质量。在合伙制组织形式下.承办人和合伙人要对所提供的服务质盆承担最终贵任,这种加重责任机制将迫使合伙人及承办人竭尽全力提供优质服务,尽力避免服务中出现差错。在公司制组织形式下,公司是对外承担责任的最终当事人,投资者无须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管理者亦仅以失职为由而承担管理责任,承办人员履行职务出现的差错、疏忽和失职,在法律上归结于公司承担。公司制成了个人责任的防护墙,难免诱发承办人员出现懈怠。证券公司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