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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的概念

    证券监管。1.监管机构的特定性。在不同的证券监管模式下,监管的主体,无论是依法设立的法定机构,还是依法或依证券行业自律管理规则成立的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主体都是明确而特定的。根据(证券法)第7条第I款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在我国,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法定机构。证券监管
    2.监管活动的合法性。监管主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必须依据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章程的内容,严格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证券监管
    3.监管范围的广泛性。证券监管的范围极其广泛,基本囊括了证券市场中的所有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并且基本涵盖了从证券发行开始的所有环节,例如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证券监管
    4.监管目的的确定性。证券监管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定的宗旨,证券监管的目的在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的公平、有效和透明运行,减少系统风险。证券监管
    在我国,证券自律监管也被纳入到了证券监管体系之中。
因此,由证监会实施的证券监管常被称为政府监管;而自律组织实施的监管则被称为自律监管。证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