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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委

    证券委。为了保障证券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992年10月同时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于1992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大致分为证券委、证监会、其他政府机构及证券业自律机构。证券委是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证券委实行委员制,由国务院14个部委的部长或局长担任委员。证券委
    证券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提出计划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归口管理证监会。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由有证券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按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贵是:根据证券委的授权,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管理的规则;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特别是股票自营业务进行监管;依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对境内企业向境外发行股票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证券统计,研究分析证券市场形势并及时向证券委报告工作,提出建议。证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