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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提高可以创造额外的融资需求,并引起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下面这一个例子对网络风险进行了很好的描述。    一家对冲基金与高盛达成了一项利率互换协议。亦即,双方同意对某一浮动利率和某一固定利率之间的利差进行互换。现在假设.该对冲基金通过另一份与贝尔斯登达成的互换协议来抵消它的债务。在不存在交易对手风险的情况下,这两份协议可以视为由高盛与贝尔斯登签订的一份互换协议。但是,如果高盛担心贝尔斯登违约,此时决定续签合约是不明智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2008年3月11日闭市以后,一家对冲基金请求高盛增加对贝尔斯登的风险敞口.高盛经理在12日续签了这份合约,这一迟到的回应被错误理解为高盛对此项交易犹豫不决,预示转高盛怀疑贝尔斯登出了问题。这种误解被透鲜给了媒体,加剧了贝尔斯登通受的挤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如何自我实现进而产生额外的融资需求呢?将前述例子加以扩展来说明这个间题,假设贝尔斯a与一家私募基金签订了互换协议,而这家私葬荃金又与高盛签订协议以抵消风险敞口。在此例中(如图6-5所示),所有各方都完全对冲,因此,一个多边的轧差协议能消除所有的风险敞口。但是,由于各方均只知道与自身有关的协议,而并不一定了解全局,因此他们会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如果投资银行不允许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轧平他们的抵消头寸,那么这两家墓金不得不提供倾外的流动性,或者晌买信用违约互换以抵消彼此风险。2008年9月15日,雷曼破产之后的一周之内,也处于网络效应所带来的风险之中。交易对手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