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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广大投资者问——权益分派

    六 权益分派
  53.问:权益分派时,A股、债券、封闭式基金等证券的权益登记日的含义是什么?
  答:A股、债券、封闭式基金等证券的权益登记日是指截止在该日日终持有某发行人发行的股份、债券或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投资者,可以享有该发行人分红派息的权利。该日或该日之前买进并在该日日终持有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卖出者则丧失分红派息的权利。
  54.问:现金红利和派息款如何派发,投资者何时能查询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派息款是否到账?
  答:证券发行人派发的现金红利和派息款可以由发行人自行向投资者派发,也可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派发,投资者可以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获得相应派发信息。证券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和派息款的:
  在上海市场,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一般为P+8日,P日为发行人实施公告日)当日查询是否到账,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的派息款可在R+1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下同)当日查询是否到账。
  在深圳市场,除LOF(上市开放式基金)及存在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的派息款投资者可在R+3日查询是否到账外,其余证券品种的现金红利和派息款投资者可在R+1日查询是否到账。
  55.问:投资者何时能查到其所获得的红股或转增股到其证券账户?其所获得的红股或转增股何时可上市交易?
  答:在上海市场,投资者一般可在R+2日查询所获得的红股是否到账,红股上市日一般为R+2日。在深圳市场,投资者一般可在R+1日查询所获得的红股是否到账,红股上市日一般为R+1日。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所获红股或转增股,上海市场的投资者可在上市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深圳市场的投资者可在上市日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所获红股或转增股,上海市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向其总部查询,深圳市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向其总部查询。
  56.问:在深圳市场,若权益登记日当天办理了证券转托管,其权益将派到哪个托管单元?
  答:其权益派到其转入的托管证券公司。
  57.问:B股权益分派有哪些特点?
  答:(1)B股与A股在分配上是同股同权;
  (2)上海市场的上市公司是以人民币计价和公布并折合美元支付B股现金红利,深圳市场的上市公司是以人民币计价和公布并折合港币支付B股现金红利;
  (3)B股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最后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不在同一个交易日,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4)上海市场B股权益分派的红股于R+2日起上市流通,深圳市场B股权益分派的红股于R+1日起上市流通。
  58.问: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派息、兑付的登记日和发放日如何安排?
  答:上海市场,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派息登记日若为R日,则利息发放日为R+1日;若兑付登记日为R日,则国债兑付款发放日为R+3日,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兑付款发放日为R+6日。
  深圳市场,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派息登记日若为R日,则利息发放日为R+1日;若兑付登记日为R日,则国债兑付款发放日为R+3日,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兑付款发放日为R+1日。
  59.问:在上海市场,投资者因未办理指定交易无法领取现金红利或派息款,如何办理补领取手续?
  答: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应得的现金红利或派息款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在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或派息款划付给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未办理指定交易及暂无指定结算参与人(托管银行)的B股投资者,其应得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在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结算参与人后,由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或指定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
  60.问:证券退市后,投资者未领取的现金红利或派息款,如何办理补领取手续?
  答:证券发行人在证券退市之前委托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代为发放的现金红利或派息款,如证券退市前,投资者尚未获取相应款项,在证券退市后,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将在证券发行人申请办理退出登记时向发行人退还该部分款项,投资者应向证券发行人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