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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的知识

    关于税收的知识,关于税收协定。税收是实现外部性内在化的传统手段,是迫使厂商考虑外部成本或外部利益的手段之一。政府通过对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征收相当于其外部边际成本数星的税收,即对外部不经济(负外部性)的厂商征收附加税,可以使私人边际成本提高到与社会边际成本相一致的水平。
    庇古在1920年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首先提出对污染者征收税或费的想法。所谓庇古手段,就是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所表述的政策措施,即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经济根源是外部性.那么.为了消除这种外部性,就应该对产生负外部性的单位收费或征税,对产生正外部性的单位给以补贴,以此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二者相等。关于税收的知识,关于税收协定
    由于征税和补贴都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较强的干预,因此,庇古手段是一种侧重于用“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干预来解决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经济手段。现在人们把针对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各种税费统称为庇古税。庇古税的特点是对排污者而不是受害者征税.所以,又称为“排污收费”。基本原理是通过排污费的收取促使排污者将排污址减少到最优排污量。征税额应该等于该厂商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使厂商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会成本。
    例如,政府可以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国家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润滑油税.关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口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政府征税的办法在理论上是很好的,可是在实践中,执行上却有很大的问题。因为政府很难确定企业的边际污染成本。这也就很难设定适当的污染税率。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就无法通过税收的办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了。事实上,只要政府所确定的税率没有超过边际污染成本,征收污染税的办法依然可以使完全竞争的企业的产址逼近社会最优产量.从而部分改善市场效率。同样,罚款的方法也是解决外部不经济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关于税收的知识,关于税收协定
    罚款的方法能够解决污染产品的最优生产水平问题.同时通过补偿也可以解决受害者的权利补偿。这是政府转移支付的一种。尽管庇古的税收方案在理论上能够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但实际操作上比较困难。这种方法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准确地以货币形式衡It外部性的成本收益,如污染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到底有多大.所以有时政府只是近似地估计这些成本。而政府要确定最优产量或消费税水平的税收,则必须确切知道外部成本或外部收益,而这种信息对于政府来说是很难得到的。因此,庇古的税收方案在现实中很难有效。关于税收的知识,关于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