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某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的葬集符合本法规定; (二)荃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倾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幕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普管理机构备案:
(一)不再具备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二)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