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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竞争

    保险市场竞争。保险市场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保户对保险公司实力和素质进行全面比较、权衡、选择的过程。而比较、权衡的着重点是险种的质量、品种、价格、服务和信誉等几个主要方面.保险人要取得竞争主动,则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优势。
    1.险种质最和价格。我们常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对于保险企业来说同样如此.没有高质量的险种.就不被保户认可,就难以立足市场。保险企业的险种质最主要表现在保险贵任范围和赔偿办法上。也就是说,不同保险企业的同一险种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承担的保险贵任范围大小、赔偿标准的高低是保户所最看重的。保险市场的日趋发育成熟,不同公司的相同险种大量增加,保险消费者自然也要货比三家,而险种的质敏就成为选中与否的主要内容。险种价格方面的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质量相同的前提下.谁的险种价格低廉,谁就有强劲的竟争力,反之就会在竟争中处于被动。事实上.险种质址和险种价格都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具体地说是保险经营成本的集中表现。如果一个企业注重风险管理,内部有较为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科学的定损方法,财务开支能够得到合理控制,且资金管理运用成效明显,经营业绩很好.那么,经营的险种不仅可以在扩大贵任范围,提高赔付标准方面胜人一筹,而且可以较低价格面向市场。如此,就会被更多的消费者认可.因此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竟争力。保险市场竞争
 
    2.险砷品种的竞争。当今社会是丰富多彩的,社会公众的保险需求是多层次的。随着越来越多消费者购买保险能力的增长,会不断提出投保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险种。消费者的需求就是保险企业开发新险种的动力.作为以争夺保险消费者为目的的保险企业.就应不遗余力地开发、引进新险种。为了保持市场的占有率,在险种经营上要努力做到“开力、一代,储存一代,研究开发一代”。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险种开发上应成为百货公司,让各个层次的消费者都能各得其所,这样的公司才能在竞争中取胜。保险市场竞争
    3.服务的竞争。同购买其它商品一样,保险商品的消费者不仅期待买到称心的商品,还希望得到良好的服务。严洛地说,这是保户的一种权利,也是保险人的一种义务。纵观日本产业界的市场竞争,大致经历了产品质量、良好的服务和企业文化的竟争这样三个阶段。从中对我们不无启迪。许多有识之士提出:“服务是企业的第二次竟争”,国外有一种产品销售理论,叫作“1:25:8:1”规则,即服务好一个用户可以影响25个消费者,会诱导8个人产生购买欲望,其中一个人会产生购买行动。服务好老用户,是一种胜似有声的宜传、渗透。这种现象称为口碑效应。所以,我们说保险服务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无疑也是保险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保险服务历来为保险人所重视。所谓保户是上帝就足以体现这一点。保险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