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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优惠制名词解释

    普遍优惠制名词解释,普遍优惠制给惠国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工业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商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减免关税制度。
    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所谓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
    普遍优惠制实行普惠制的国家在提供关税优惠待遇时规定了种种限制措施。这些限制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对受惠国家或地区限制。
    普惠制原则上应对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无歧视、无例外地给予优惠待遇,但是各给惠国从各自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普遍优惠制对受惠国或地区进行限制。例如,美国将一些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列在受惠对象之外。
    (2)对受惠商品的限制。
    普惠制应对受惠国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实行关税减免,普遍优惠制但实际上许多给惠国把许多对发展中国家出口有利的一些产品作为“敏感性”商品排除在受惠商品之列,如纺织品、石油产品等。
    (3)对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规定。
    受惠商品的减税幅度取决于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最惠国税率越高普惠制税率越低,则减税幅度越大。普遍优惠制通常大多数普惠制方案中农产品减税幅度小于工业制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