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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

    个人小额质押贷款是指以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国库券作质押,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从储蓄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业务。它的好处是能针对一般个人和家庭在急需用钱时而又不损失利息的情况下得到资金。
 
    小额质押贷款,只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开办。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仅限于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住宅储蓄、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存单和外币定期储蓄存单。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等不能办理储蓄小额质押贷款。作为质押品的国库券,限于1999年及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
 
    基本条件有:①在建设银行所属支行储蓄所(柜)开户,并存有一定数额的定期储蓄存款;②持有建设银行所属支行储蓄所(柜)开具的、足以抵偿借款金额的本人名下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③符合国库券质押的有关规定;④提供贷、借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⑤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小额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用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
 
    小额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人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转至——吴治中《家庭投资理财1000问》
 
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更新时间:2018-04-21 14: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