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存在市场缺陷,仅仅依靠自由的证券市场机制不可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须通过建立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对市场运作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促进证券经营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并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我们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和各个部门的职能,搞好监管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强化证券交易所作为- -线监管部门的地位和职能,明确其在因监管不力而造成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督促其加大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监管的力度;减少证监会在监管中的行政干预色彩,增强对上市企业以及证券市场各参与者的监管手段和能力,尤其是在监管中要加强对行为和过程的监管,而不仅是对结果的监管;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协调,防止监管交叉或监管重复现象的出现。
二、是要建立起市场化的监管理念和原则。建立起有效保护投资者合理利益的机制,防止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各种欺诈活动,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证券市场的效率与秩序的协调发展,提高运作效率和市场效率,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三、是建立社会化监管体系,发挥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财务监督、法律监督、保荐人监督、媒体监督、行政监督、市场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立体式监督网络,尽可能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和有序性。对于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在上市、配股、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多个环节联手勾结,提供虚假信息,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应赋予监管机构监管检查和处理的相应权力,提高处罚等级,以保证中介机构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