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普通法院裁决撤销对华TBR 轮胎双反税率,影响20 余家中国企业5 月4 日,欧盟普通法院做出一审裁决:撤销欧委会对华卡客车龙头股(TBR)轮胎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并由欧委会及其支持方承担诉讼费用。据裁决书,法院认为欧委会在计算价格削减(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是判断反倾销侵害程度指标之一)时未能进行公平的价格比较,同时存在若干事实认定和法律使用错误,最终决定撤销欧委会对华卡客车轮胎“双反”税率,撤销结果覆盖提起诉讼的20 余家中国出口商。
欧盟自2018 年对华TBR 轮胎征收高额双反税,大幅影响国内出口2017 年8 月,欧盟正式立案对华卡客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同年10月宣布启动反补贴调查。欧委会最终于2018 年10 月-11 月公布了反倾销案及反补贴案终裁结果,要求此后5 年中国轮胎概念股企业出口至欧盟的每条卡客车轮胎需要缴42.73-61.76 欧元的固定税率。该固定税率超过我国卡客车轮胎出口均价的1/3,严重阻碍了我国卡客车轮胎继续向欧盟市场出口。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17 年双反立案前,我国每年向欧盟成员国出口客车或货运轮胎约为39.9 万吨,2018 年下降至20.8 万吨,2019 年进一步下滑至16.4万吨,较2017 年下降58.9%。
中国企业应对外贸救济新思路,欧委会仍有进一步上诉权利据中国橡胶杂志,此次针对欧盟对中国TBR 轮胎双发案的起诉方包含中策、三角、风神、玲珑、赛轮、浦林成山等在内的20 多家中国轮胎企业,起诉代表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及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2019 年初向欧盟普通法院提交起诉书,历经3 年最终获得一审裁决胜诉。根据相关法律,欧委会有两个月时间决定是否提起上诉(截止至22 年7 月14 日),若欧委会放弃上诉,则该判决将正式生效,起诉企业的进口商缴纳税款将被全额退回,中国卡客车轮胎企业有望重返欧盟市场。此外,此案也为国内企业应对外国贸易救济调查提供新思路,具有重要意义。
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双反制裁现转机
上市公司中生产卡客车轮胎并在此次起诉方中的企业包括赛轮轮胎(601058 CH)、玲珑轮胎概念股(601966 CH)、三角轮胎(601163 CH)、贵州轮胎(000589 CH)、浦林成山(1809 HK)。
风险提示:原材料概念股价格大幅波动;新项目达产不及预期;汇率波动;下游需求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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