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龙头股做市商细则制度落地,拓宽优质券商业务边界2022 年7 月15 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并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和《交易业务指南第8 号——科创板股票做市》,是5 月证监会正式落地科创板做市商制度后,从交易维度对规则进行细化完善。
当前科创板各项制度已初步建立,业务开展蓄势待发。科创板做市商引入,既充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功能,也有助于提升市场概念股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
未来优秀券商有望根据监管要求有序开展科创板做市交易,为公司开辟价差收益、持仓收益概念股等收入来源,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运用效率。看好优先受益于政策改革的优秀头部券商,推荐中信证券、中金公司(H)、国泰君安。
实施细则明确做市资金和股票来源,设置做市商限额《实施细则》针对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做市商权利与义务等进行明确,正式稿基本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删去若保荐机构无法提供做市服务的,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做市商。二是除明确券商使用自有股票做市外,进一步明确可使用从证金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进行做市,与证监会要求一脉相承。三是优化对积极履行义务的做市商的激励措施。此外,正式稿顺应征求意见稿,要求做市商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明确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通过保障制度强化对券商业务风控和成本进行控制。
交易细则明确股票分类安排,细化做市商评价标准第8 号交易规则细则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做市业务股票分类安排、做市商义务、评价与退出和风险管理等的具体流程与要求。正式稿在前次征求意见稿上主要进一步细化做市商报送义务(主要包括月度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从具体内容看,交易细则进一步明确股票分类安排,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综合将股票预先分成“高”、“中”、“低”三类,并针对不同分类,设置1.5%-3%的差异化最大买卖价差要求;细化做市商评价标准,囊括时间加权平均买卖价差率、加权平均参与率。并对风险管理、合规内控和技术系统等提出更细化要求,助力业务文件运行。
提升科创板流动性和韧劲,助力优秀券商强化资本运用效率科创板自成立以来持续扩容,当前科创板市值占全市场比例达6.6%,流通市值占全市场比例3.1%。但科创板流动性相对偏低,自开市以来成交额累计占全市场同期成交额仅3.8%,2022 年以来虽流动性有所提升,但整体仍在3-5%区间波动。科创板概念股做市制度引入后,做市商将通过持续双边报价创造流动性,有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场内股票做市是创新重资产业务,此前已有多家券商董事会同意开展科创板做市业务。未来符合要求的优秀公司有望有序开展科创板做市交易,为公司开辟价差收益、持仓收益等收入来源,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运用效率。
风险提示: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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