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8 月5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2 年9 月1 日起施行。截至2021 年,33 家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 万亿元1。《规定》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管规范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长期资金保值增值需求,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培育更多稳健机构投资者。
评论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新增公司治理龙头股专门章节;2)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3)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4)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5)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修订总体原则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发展有关精神和资管新规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法规针对性和前瞻性、体现市场化专业化改革方向、坚持从严监管导向等。
《规定》落实了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取消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对所有类型股东设定了统一适用的条件。《规定》取消了过往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同时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我们预计将有助于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修订后的机构监管制度框架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保险资管公司独立性,提升保险资管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本次《规定》:1)要求境内外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0%,在明确保险资管公司是保险资金核心管理人的同时,为吸引包括境外优秀保险公司和资管机构在内的各类股东提供制度空间;2)强化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要求重要股东书面承诺长期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权、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经营运作、保险资管龙头股公司建立与股东之间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等;3)完善公司治理要求,加强关键人员管理;4)要求保险资管公司一视同仁对待保险资金和管理的其他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签署合同、明确费率,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5)丰富监管工具手段,进一步强调发挥信息披露、外部审计和自律组织管理作用。
进一步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加大对资本市场支持力度。《规定》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坚守保险资金概念股、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核心管理人定位,鼓励保险资管公司巩固和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更好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
风险
资管行业竞争超预期、政策监管进一步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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