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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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11号文”点评:农村金融机构非标治理 升级,自有&同业资金纳入监管

投资要点:

    传“11号文”下发,对焦农村金融机构非标资产。近日,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合作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11号文”),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非标资产投资业务进行规范。

    近年来,包括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对非标资产投资热情高涨。2013年,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对应的基础资产看,“其他类”资产占31.42%,仅次于“利率类”资产的41.21%,显示农村金融机构借理财产品对接非标资产的占比较高。

    补漏“8号文”,理财、自有、同业资金尽数纳入监管。此次,银监会再度发文,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非标资产进行全面规范,内容不仅涉及理财资金投非标,还包括自有和同业资金投非标。在此情况下,即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自有资金对接、互买等方式绕开“8号文”监管,也难以绕开“11号文”的监管。即,将理财资金、自有资金和同业资金尽数纳入非标监管框架,有助于对非标资产形成更全面、有效的监管。

    “11号文”通过分别设定三类资金投资非标的门槛、控制三类资金投资非标的总额度,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投资形成了较全面的监测。但其中关于200亿元门槛的规定或作用有限。此外,由于“11号文”仅针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目前仍主要集中于理财业务。不对称的监管机制下,监管套利活动或将延续。

    严控资金投向,“明股实债”、“非标转标”操作被叫停。“11号文”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资金投向设置了一些禁止地带,包括: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保障房除外)、“两高一剩”行业项目或产品、“明股实债”、AA-级以下债券品种、高风险私募债、借道金融资产交易所的“非标转标”资产、与小额贷款公司等公司的通道业务等。

    时限:2014年底。“11号文”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非标资产投资不符合“11号文”要求的,要在2014年年底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