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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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关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监管通知点评:银行信贷资产或难成投资标的,金融租赁应收款或成未来一大基础资产

摘要:

    定性非标,与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仍存差距: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投资要求穿透看基础资产,避免多层嵌套将掐断利益链条,使基础资产更为透明化和规范化。同时其要求原始权益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能够保障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结合保险公司的投资特性,未来支持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仍将以大型央企并拥有优质基础资产的为主。对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身的属性,首先我们认为其并非真正能交易流通的标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定性仍是非标,但其与以往的保险债权计划等相比更加强调基础资产自身属性,对于现金流的稳定性、基础资产风险隔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其引进外部评级机制,使得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更具备资产证券化产品属性,然而由于缺乏交易流通机制,其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券商专项资管产品仍存在较大差距。

    银行信贷资产或难成投资标的,金融租赁应收款或成未来一大基础资产:从给定的信贷资产范围中我们不难看到,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可以投资的信贷资产种类主要限于银行的信贷资产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我们统计近几年由银行作为发起人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情况,发现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区间在4%到6%之间,而保险资金认购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通常要求的收益率在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左右,因此必要收益率往往高达6.5%以上,同时由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仍属非标资产,信贷资产出表仍存疑,因此银行并未有足够动力将信贷资产打包成资产支持计划发行,相比之下,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发行标准化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仍是其首选。而银行持有的信托收益权信贷资产由于存在两层嵌套或将很难成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投资标的。而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作为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其资质很难达到保险资金认购要求。

    我们认为指导函中提到的金融租赁应收款或可作为项目支持计划未来的一大基础资产。据悉,金融租赁业务资产收益率10%以上较为普遍,因此保险资管操作金融租赁类业务有较大利润空间,此前保险资管公司往往将其管理的保险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形式投资于金融租赁类业务,此次放开资产支持计划投资于金融租赁应收款,意味着保险资管公司可省却这一笔“可观”的通道费,未来此项业务或将成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开展的重头戏。然而此次指导函强调的是金融租赁,未来对于商务部监管下的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是否能成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有待观察。若投资范围放宽至所有融资租赁公司,对于商务部监管下大中型的租赁公司譬如远东宏信等将是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