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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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点评:充分彰显依法治国决心,立法和司法是改革重点

本期摘要:

    公报内容总结: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

    为期四天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今天落下帷幕,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了:一个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个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严密的依法监督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会议两大亮点。

    1)首提健全宪法解释机制:目前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但是现实中,最高法经常针对某一类情况出台一批解释规定,学界认为最高法有越权嫌疑。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过解释宪法的先例。对于人大解释权的重塑是依法治国决心的体现,是未来人大在法治中成为基础和核心机构的信号,是向市场传达“党领导依法治国但党不能高于法治”的信息。

    2)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和巡回法院的建立:当今司法地方化的根源是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都是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在这种体制下,法院、检察院很难摆脱地方的管控,与地方也有各种利益上的勾连。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实际上就是法院和检察院脱离地方,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的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可以说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解决目前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