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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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系列专题之一:促创新放活力 知识产权保护再升级

据新华社11 月24 日报道,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文件提出,“力争到2022 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我们认为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望从立法、执法、行政、规划等方面立体推进。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历了40 年的开拓探索,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是一片空白,改革开放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978-2007 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无到有。1980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中国专利局成立,随后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相继出台。2000年前后,我国为加入WTO 又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向国际通行规定靠拢。

    2008-2017 年,知识产权确立为国家战略。2008 年6 月5 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公布,提出2020 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成为国家战略。

    2018 年至今,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最”阐明新定位。2018 年4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被再次拔高。新一轮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改革开始加速。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及来自于内部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来自于外部贸易摩擦的推动。内部方面,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不能继续依靠粗放式发展的老路,需要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外部方面,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中美贸易谈判中的重要议题,也是广大境外企业的重点关切,与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接轨有利于缓解贸易摩擦压力,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不过,由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尤其是在集成电路等战略性领域,其主导制定的国际规则倾向于过度保护知识产权,这种垄断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创新的发展。因此,中国不能全盘接受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需要结合国情合理设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在鼓励创新和限制垄断之间谋取平衡。

    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望从立法、执法、行政、规划等四方面立体推进,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路上阔步前行。立法方面,提高赔偿上限并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为知识产权法律修订的重点,商标法已经于2019 年4 月完成了修订,专利法修订也在2018 年底完成了一读,修订有望加速。执法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维权难的问题,一方面依托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另一方面联合发改委、人民银行设立“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行政方面,“放管服”改革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规划方面,上一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2020年即将届满,面向2035 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编撰工作已经开启。

    风险因素:政策力度与执行不达预期风险;经济增速下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