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投资

显示 收起

美国银行发展史简介

美国投资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美国银行发展史简介公认的美国最早的投资银行是1826年由撒尼尔·普莱姆创立的普莱姆·伍德·金投资银行。

从美国投资银行自1826年到今天将近200年的发展历史来看,可以说它是一部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离与融合并且发生反复的历史,美国银行发展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投资银行诞生到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之前。1812年,美国第二次对英战争爆发,国债大量发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得到初步发展。随后,1850年前后美国铁路业大发展、1860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以及战后美国大量新兴产业崛起所引发的巨大资金需求,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一阶段,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股票和债券的承销业务,商业银行则主要经营资金存贷和其他信用业务,这是一种由历史自然形成的“两业”分离格局。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经济空前发展,证券市场的发展使企业实现了大量的直接融资,证券市场较好的回报率也诱发了居民和企业的证券投资需求,使得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资金不断流入证券市场。这个时候,商业银行也开始利用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大力涉足投资银行业务,双方相互渗透。第二阶段是从1929年经济危机到20世纪80年代。1929年10月,美国股市暴跌,经济进入大萧条时期。1932年股市市值最低的时候,仅剩下危机前的10%。在对危机进行反思时,美国银行发展史人们发现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导致的股市泡沫也是原因之一。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该法案规定:任何以吸收存款业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得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性资产业务;任何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即投资银行,不得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不准经营代理证券发行、包销、零售、经纪等业务,不得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这一规定迫使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退出了股市。随后,美国政府又相继出台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以及《1968年威廉斯法案》等一系列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管制。自此,美国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模式确立。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金融业自由化到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20世纪80年代,由于新的技术革命、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相互作用,混业经营成了国际金融业难以逆转的潮流。为了提高美国金融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美国政府也开始采取一系列推动金融业发展的自由化改革措施,包括1987年允许部分商业银行控股公司通过其子公司介入证券业务,1989年批准商业银行承销企业债券等。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取代了要求严格“分业”经营体制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美国银行发展史成了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在这个阶段,美国投资银行还出现了两个普遍趋势。其一是高杠杆率经营。2007年,美国投资银行的平均杠杆率超过30倍。其二是国际化经营,美国银行发展史许多大型投资银行都发展成为全球性的投资银行,建立起全球性的业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