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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并购重组概念股

并购重组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并购重组市场约定俗成的通常说法。一般认为,2022并购重组概念股并购重组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资产重组(购买、出售资产)、并购重组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等经济活动。

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中,相比融资业务而言,并购重组业务的规模和受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这与成熟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差别。我们认为,并购重组这只是市场发展的暂时现象。融资业务是增量市场,并购重组业务是存量市场。这有点像城市房地产市场中的新房市场与二手房市场的关系。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目前二手房交易量已经远远大于新房交易量,已经进入了存量交易市场为主的阶段。其他大多数城市,则主要还是以新房交易为主。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变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体系中,并购重组业务的核心是两个,其一是收购,其二是重组。收购是指与收购上市公司相关的事项,主要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其并购重组目标大多指向公司控制权变动,监管核心是股东准入。主要规范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重组是指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相关的事项,主要涉及公司资产、负债及业务的调整,其目标是优化公司资产规模和质量、产业或行业属性,监管核心是资产业务准入。主要规范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收购和重组经常有交叉。目前,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重大重组交易,并购重组往往以股份作为支付工具,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东进入与业务重组在同一交易中完成,因此同时适用并购与重组相关的法律规定。

目前,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有三个,并购重组过去存在的豁免要约收购审批已经因为《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将协议收购下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由“经证监会免除”修改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而不再需要审批。

①重组上市即为监管意义上的“借壳上市”。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即为重组上市:a.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b.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c.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d.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e.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前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