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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结算账户2022年分类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单位结算账户2022年分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单位结算账户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存款人的主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结算账户该账户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申请开立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时,申请人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非法人企业,单位结算账户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8)单位结算账户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