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基本概念
本票是指出票人承诺于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本票具有一切票据的共性。本票它与汇票和支票相同,也是一种金钱凭证、设权凭证、要式凭证、文义凭证、无因凭证和提示凭证。
与汇票相比,它又有一些自己的特征:●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它的付款人应是出票人本人,该承诺对出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票汇票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第三人承付),该委托对第三人并没有《票据法》上的约束力,第三人可以按照委托支付票款,也可以拒绝支付。●商业本票基本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商业汇票基本人一般有三个,本票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商业本票是自己付款的票款,因此是自付证券。在操作上本票与汇票仍有不同之处,汇票有承兑制度,而本票是以“见票”作为提示付款的程序。见票的效力有两个:●本票确定到期日,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即从见票日起计算规定期间而确定到期日。●行使或丧失追索权,出票人拒绝见票,持票人在规定期间收到拒绝见票证书后,即可行使追索权;反之,如果本票持票人不在规定期间提示见票,或没有拒绝见票证书,就会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