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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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介绍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最早在1992年,但其资产证券化发展一波三折,资产证券化至今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资产证券化萌芽阶段、试点阶段、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阶段和备案制后的快速发展阶段。海南省三亚市在1992年曾发行房地产投资证券。由于当时我国经济、法律环境所限,最终未能在国内生根成长。[103]到20世纪90年代末,由资产管理公司主导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实际也是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尝试。

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开始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课题正式提上议程。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号,已失效),该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同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已失效),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资产证券化要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这也正式地在法律政策层面将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提上议程。

200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已失效),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具体发行流通规范做了准备工作。这一时期是我国资产证券化萌芽阶段,也是我国对资产证券化早期的探索阶段,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开始出现一些相对简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200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开始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管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国证监会负责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格局。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明确以银行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首先进行证券化正式启动试点,并确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框架。同年11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3号),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准入、业务规则风险管理及资本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同时,中国证监会在这一年也开始启动证券公司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