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2022年最新管理机制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体现在融资以及债务统计两方面。政府债务2022年最新管理机制从融资方面来看,中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活动长期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政府债务处于自发寻求融资渠道和变相发债的状态,举债主体混乱,并且产生了大量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政府债务再加上偿债责任的不明确,政府债务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剧增。从债务统计方面来看:首先,地方政府债务既包括显性负债和直接负债,也包括或有负债和隐性负债,然而,中国目前的政府会计遵循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只能核算当期实际收到现金的直接显性负债,财政负债核算范围过窄。其次,由于政府债务各地没有对地方政府举债实行归口管理,并且地方政府债务统计口径尚不统一,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债务状况不清晰。此外,中国目前尚未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不利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
发行主体方面,“国发〔2010〕19号文”明确规定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城投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并且还政府债务规定对于同时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城投公司,要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这些规定将大部分临时搭建的、主营业务薄弱的城投公司都排除在发债的门槛之外。“国发〔2010〕19号文”对城投债评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增信方式的限制上。根据“国发〔2010〕19号文”的相关规定,BT应收账款质押、一级土地抵押、地方融资平台担保、政府专项偿债基金和政府承诺等方式将不能用于为城投债增信。这将使得大量城投公司由于无法找到合适的增信方式而难以成功发行债券,或者导致发行利率过高等问题。政府债务资产注入方面,“国发〔2010〕19号文”明确规定:今后地方政府设立融资平台需要注入足额的资本金,学校、医院和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金注入城投公司。由于政府债务公益性资产无法注入城投公司,城投公司资产规模将受到较大的限制,从而影响其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