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票据交易流程
根据《资产支持票据指引》的规定,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载体可以为特定目的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特定目的公司或中国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特定目的载体,也可以为资产支持票据发起机构。
以特定目的信托为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载体为例,发起机构在决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后,首先要向中国交易商协会申请资格,然后将选择一家信托机构,与其签订信托合同,资产支持票据委托其为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以选定的基础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即发行载体管理机构来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发起机构在选择拟入池的基础资产后,交由法律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资产支持票据审核确定初步的基础资产包,共同讨论产品交易结构。评级机构根据交易结构和现金流预测情况对产品进行分层设计后,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即可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票据的本金和收益。
在信托有效期内,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可以与资产服务机构签订资产服务合同,委托资产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和服务。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合同,资产支持票据委托资金监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资金保管机构签订资金保管合同,委托资金保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开立资金保管账户并对于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提供账户资金管理服务。基础资产项下的债务人按照交易合同,将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付到资产服务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则将其现金流归集到资金保管机构后,划付到资金保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将其作为信托利益划转到登记结算机构——上海证券清算所。登记结算机构再向投资者偿付由资金保管机构划入的到期应付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