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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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地方债务如何去处理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政府地方债务一般预算收入、基金收入以及再融资。

(1)一般预算收入。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包括税收、非税收收入以及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三者大致比例为5∶4∶1。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为6.1万亿元,政府地方债务较2008年增加1.05万亿元,增幅为20.7%。但由于地方政府预算支出往往较大,因此,将一般预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2)基金收入。2009年,我国地方财政实现基金收入1.58万亿元。需要注意的是,用于还款来源的基金预算收入也是有一定限制的。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坚持“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使用”原则。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二是土地出让收入是基金收入主要构成,2009年地方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近1.4万亿元,政府地方债务占地方基金收入的88.61%。随着近期房地产调整的逐步深入,地方基金收入有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3)再融资(以贷还贷)。目前,再融资已成为地方政府偿还存量债务的重要途径。审计署《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009年,审计调查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 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政府地方债务再融资作为地方政府偿还存量债务的途径,受到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财政实力和中央对地方融资行为规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考虑到目前情况,笔者认为,2010年地方政府再融资能力会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