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互保介绍
为降低发行成本和增加可投资者群体,有些城投债的发行采取担保的方式。关联企业互保由于监管机构已明令禁止银行为企业债发行担保,近年来城投类企业债的担保方式改为主要采用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发行人以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或者质押进行的担保。企业互保就第三方担保而言,目前城投债的发债主体和担保第三方的关系中,企业互保存在着发行人与担保方互保的现象,如08渝交通债和09渝水投债互保、08甬交投债和09甬城投债互保等。互保可能引起的系统性风险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当前的债券市场环境下,债券发行人寻求担保时,往往首先寻求与公司往来较为密切,或同样有发债需求,且资质相近的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往往在同一区域或同一行业内,企业互保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他们所承担的风险相近,互保风险分散的效果不明显,但却形成了复杂的连环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企业互保可能导致链条中所有的经济实体受到牵连,如大规模推广可能造成整个经济体系的系统风险。因此,城投公司发债应避免采取互保的方式,企业互保尽可能采取以专业的担保机构为主的市场化信用增级方式。目前互保方式已被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