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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相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时废止。

  (二)本所暂不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4条所述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接受以上三种市价申报方式的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