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第3号(征求意见稿)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第3号(征求意见稿)授权委托书
编号:
证券营业部:
本人(授权人)兹委托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附后)代理
本人在贵营业部就证券交易有关业务活动,处理以下事项:
( )证券交易委托(含新股申购、配股、交割)
( )资金存取
( )查询
( )转托管
( )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
( )销户
( )其他(请详细明示): 本委托书有效期
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本人向贵营业部书面撤销本委托书之日止。
本人郑重承诺:
1、被授权人具有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
2、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及委托书生效期内所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本人操
作行为,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3、本人郑重承诺本委托书内容真实、有效。
委托人(签名):
资金帐户:
深圳股票帐户:
上海证券帐户:
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 证券营业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选择项前的( )填写“是”或“否”;
2、此委托书如需变更或撤销,需委托人前来营业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