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转让所得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标题】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960209
【实施日期】 9602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个人收入所得税
【文号】 财税字〔1996〕12号
【名称】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题注】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
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