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
一、起草背景
自2007年10月证券期货业正式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以来,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认真组织行业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1、建立行业反洗钱内外部工作机制;2、指导证券期货业协会在金融行业率先制定并发布行业反洗钱工作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相关指引;3、稳步推进和完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基本制度建设,清理规范账户,全面实现开户实名制;4、积极推动将反洗钱工作有关要求纳入证监会日常监管工作;5、认真组织行业机构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要求;6、积极组织、推动行业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7、深入开展全行业反洗钱调研活动,全面梳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8、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映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指导支持下,经过两年多的起步和探索阶段,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已开始由大规模推动制度的建立向完善制度和工作有效性转变。
随着证券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会感受到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整个金融行业,针对证券期货业发展特色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尚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进一步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赋予我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职责,有必要建立与反洗钱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并与证券期货业特色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为此,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拟通过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行业反洗钱工作中的监管职责、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中应尽的义务及工作程序等内容,进一步完善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保证行业反洗钱信息渠道畅通,将反洗钱监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有效推动行业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证券期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反洗钱配套规章的相关条款,结合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际情况,《实施办法》的框架设计共四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职责”,第三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第四章“附则”。
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实施办法》的制定宗旨、适用范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行业协会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任务、中国证监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职责”,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和期货业协会在反洗钱工作监管任务方面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规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尽的反洗钱工作义务,特别是包括向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报告、备案制度,并规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规定了本《实施办法》的生效日期。
现将《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会将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