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是炒股吗?证券交易分析
依照我国的法律,证券交易是指当事人在法定证券交易场所,按照规定的证券交易交易规则,证券交易对依法发行的证券类产品进行买卖或权利交割的行为。
这一概括,强调了我国的证券交易行为应当包含的以下要素:1.证券交易应当在法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所谓法定的证券交易场所既包括沪深两市的主板市场,也证券交易包括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期货交易所市场等。我国《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交易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2.证券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证券交易涉及较为复杂的证券登记托管规则、经纪人规则、报价竞价规则、清算交割规则、担保规则等;按照多数国家的基本法规定,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或交易惯例是有效法律的一部分,我国法律对于法的渊源问题仍有待完善。3.证券交易的标的应当是依法发行的证券。按照我国《证券法》第37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这一规定显然沿袭了我国原有证券法制中的维护现货交易和单纯买卖的传统。4.在现代资本市场上,证券交易不应当仅限于单纯买卖交易。
在我国现有条件下,证券交易至少还应当包括融券借贷、回购;在多数国家中,至少还应包括赊买、选择权交易等;就是在传统的金融条件下,诸如证券的赠与、继承、划拨也是证券交易行为中应有的内容;它反映了交易机构对民法私权应有的尊重。从制度意义上说,证券交易较之证券发行更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为保障证券交易行为的有效、安全进行,证券交易各国证券法律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证券登记托管制度(学理上称之为证券持有模式机制)、证券经纪人报价撮合制度、适用于各类证券衍生品的标准合约与保证金规则、证券交易清算交割与担保制度,等等。由此可见,证券交易制度涉及相当一部分内生性或隐形性规则,离开了这些制度,证券交易就不可能健康、顺利、安全地进行。可以说,证券交易证券法制首先是证券交易法制,只是由于证券交易制度的内生性(多为后台规则),只是由于证券发行制度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而嗣后发展,方使得证券交易制度被许多人不同程度地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