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限制性规则是什么意思?证券交易限制性规则
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了一系列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则,其中证券交易限制性规则相当一部分仅为限制转让期的规定。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公司股权结构在一定期限内相对稳定;实际上,就是在该限售期经过之后,公司证券交易限制性规则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转让也还将受到慢走规则和权益披露规则的约束。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股份转让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大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根据《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证券交易限制性规则这一规定又称为,针对“短线交易”的归入权规则。
4.根据《证券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5.根据《证券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的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这一规定为限制内幕交易之规则。6.根据《证券法》第43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交易限制性规则、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内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和买卖股票。任何人在成为上述人员时,其事先已持有的股票应当及时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