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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编制依据

资产负债表编制依据,资产负债表编制原则资产负债表的局限性主要有三点:第一,它不能直接反映管理当局理财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表中所提供的数字也仅是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成果的简单混合。

其资产方项目所描述的仅是企业在某一时点所持有的经济资源,它们的账面价值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资产的公允市价;其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方项目仅能说明的是,假如企业在这一时间破产解散,资产负债表不同的权利人(债权人和投资者)按账面价值所能分得的资产。第二,它不能说明企业经营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是如何筹集资金的,在企业理财过程中做了哪些努力,资产负债表对所筹集的资金又是如何运用的,在理财方面究竟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第三,资产负债表的使用者也无法从表中看出管理当局是否有效地获得了生产资料,是否及时偿还贷款,据以保持企业良好的资信水平。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平衡公式为基础展开的。如果把资产放在报表的左侧,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放在报表的右侧,把报表制成横式,类似于“T”形账户而左右分列,并使左右两侧平衡相等,这种格式称为账户式;如果把资产放在报表的上端,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放在报表的下端,资产负债表把报表制成竖式,并使之上下平衡,这种格式称为报告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考虑了资产负债表的直观明晰性和广大财会人员的习惯,规定采用账户式。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左方的资产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两大类别排列。其中,非流动资产又按非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各项长期资产的顺序分类排列;右方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顺序分类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