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业市场结构
金融服务业市场结构,金融服务业独有的特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金融服务业自2016年5月1日我省营改增全面推行起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金融服务业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业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式或者购买方在境内。金融机构:(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二)信用合作社。(三)证券公司。(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五)保险公司。(六)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金融服务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