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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怎么处理

存货盘亏怎么处理?存货盘亏自然损失发生存货盘亏或毁损,在批准处理以前,存货盘亏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 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盘亏或毁损时,一般按盘亏或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冲减存货的账面记录,存货盘亏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 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有关的存货账户。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非正常损失的存货价值应包括其实际成本和应负担的进项税额两部分。

这里,“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存货盘亏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按非正常损失存货的实际成本及其应负担的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存货盘亏按非正常损失存货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存货账户,按其应负担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账户。查明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后,存货盘亏应按不同的原因及处理决定分别人账,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账户,借记有关账户。其中,属于定额内的合理盘亏,存货盘亏应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的,扣除残料价值以及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之后的净损失,经批准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的,存货盘亏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及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