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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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会计分录

存货盘亏会计分录,存货盘亏进项税额转出存货盘亏① 发现盘亏、毁损的存货,存货盘亏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类科目及相关科目。② 发生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报经批准后,存货盘亏根据造成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经批准后转入管理费用;●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或毁损,存货盘亏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入管理费用;● 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存货盘亏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进行核算。

如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