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款业务流程
单位定期存款业务流程,单位定期存款业务概念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事先约定存期的存款,即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方可支取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1万元。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凡在银行业务范围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户条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在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单位定期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施如下管理。(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2)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单位定期存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单位定期存款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